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价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8】8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院内各临床科室申报,按照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实行市场调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并开展收费,项目内容详见公示表(附件)。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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